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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創新驅動
1.擴大“鳩茲科創灣”支持范圍(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高新區(弋江區)范圍內注冊的市場主體及相關事業單位(含個人),符合政策要求條件的,參照蕪湖市“鳩茲科創灣”政策享受相應政策獎勵。
2.支持研發中心建設(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鼓勵世界500強企業、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設立研發中心,符合約定條件的,根據研發投入及績效完成情況,給予最高1億元補助,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一事一議。
3.支持創新主體培育(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對當年入庫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家獎勵0.5萬元。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復審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4.支持企業創建研發平臺(責任單位:區工信局、區發改委)
(1)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當年新認定的安徽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安徽省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安徽省企業技術中心、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產業創新中心,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創新型中小企業給予每家2萬元一次性獎勵。
(4)對當年新認定的蕪湖市工業設計中心(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5.支持高層次人才啟動創業(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對符合產業導向、擁有蕪湖市C類及以上人才資質創辦的科技企業,經專家評審和投資盡調程序,給予一定股權投資,同時提供不超過500平方米創業空間支持(按人均不超過20m?的辦公標準),創業空間支持累計不超過3年。
6.鼓勵加大研發投入(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對新注冊的科創型企業,符合約定條件的,給予當年度研發投入1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科技領軍企業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基礎上,按其當年較上年度新增研發費用(不少于100萬元)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已享受當年相關研發費用獎勵政策的企業不重復享受。
7.支持孵化載體建設(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鼓勵孵化(創新)載體加大項目培育力度,優化企業服務。每培育一家科創型企業,經認定給予運營團隊5萬元獎勵。每孵化(培育)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四上”企業給予運營團隊10萬元獎勵。(扣除合同約定的任務數計算)
8.鼓勵組織各類要素對接活動(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鼓勵組織各類要素對接活動。支持龍頭企業、科研院所、重點研發創新平臺等協助科技主管部門開展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要素對接、科技招商、行業交流等活動,給予每場活動費用的50%,最高10萬元補貼,同一主體每年最高補貼50萬元。
9.培育壯大技術經理人隊伍(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采取聯合培養、定向培養等多種方式,培育壯大技術經理人隊伍,提升專業技能。對技術經理人促成科技成果在高新區(弋江區)轉化的,按實際促成交易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0.推廣科技副總(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推動校企人才合作,對經高校及科研院所聯合地方科技主管部門選派的科技副總(博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經企業認可,給予每名科技副總1000元/月補助,累計補助不超過6個月。
11促進成果轉化(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促進成果轉化。對我區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弋江區實現轉化并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單項成果登記額度50萬以上,按照當年實際交易額的10%給予獎補,單個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2.推動標準化創新發展(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鼓勵各單位加大標準研制力度,積極參與標準制修工作,對主導研制地方標準的單位獎勵1萬元,對參與研制(排名前三位)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獎勵3萬元、1萬元。支持企業開展企業標準研制,爭當企業標準“領跑者”,對獲評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獎勵3萬元。
13.加大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組織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經驗收通過的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根據年度預算資金安排和申報情況按比例補助);對于當年企事業單位有效發明專利同時符合“高價值發明專利”認定維度之二的,按1萬元/件的標準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14.加強知識產權示范引領(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對當年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8萬元、12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2萬元、9萬元、6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12萬元、6萬元一次性獎勵。
15.促進知識產權產業信息工作(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企事業單位對我區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開展專利導航項目、海外知識產權預警項目或開發產業專利數據庫的,經知識產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按照實際費用的50%進行資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
16.鼓勵開展專利轉化運用(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對當年我區中小企業以轉化運用為目的,從高校院所、科研機構等受讓無法律爭議、符合我區技術和產業政策的專利且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給予每家每年最高3萬元獎勵;對當年企事業單位實施許可成功且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給予每家每年最高3萬元獎勵;對當年新增備案的專利密集型產品,按0.05萬元/件的標準給予每家最高1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企事業單位在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臺開展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成功的,按0.1萬元/件的標準給予每家最高1萬元的一次性補助。企事業單位與政府合作建設知識產權運營平臺(中心)的,按照實際成本進行資助。
17.鼓勵開展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建設(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對首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當年經核查其有效運行)的企業給予1萬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促進產業發展
18.支持企業設備購置(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對獨立法人制造業企業當年度設備購置額(含生產設備投入及工業軟件等軟性投入,不含稅)200萬元(含)-2000萬元(不含)的智能化、數字化、綠色化技術改造項目,對其設備投入按照 3%給予獎補(可與《蕪湖市加快推進智造名城建設實施意見》內技改政策疊加享受);當年度設備購置額(含生產設備投入及工業軟件等軟性投入,不含稅)2000萬元(含)-1億元(不含)、1億元(含)以上的項目,對其設備投入分別按照10%和13%給予獎補(符合《蕪湖市加快推進智造名城建設實施意見》內技改政策的,優先享受市級政策,不足部分差額補齊)。
19.支持企業綠色技術改造(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工廠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0.堅持培“大”育“優”(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1)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小巨人”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區級財政在上級獎補基礎上再額外給予6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區級財政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21.聚焦工業育“小”育“早”(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1)當年首次升規的工業企業,給予企業主體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月度升規(除2月月度之外)的工業企業,在首次升規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 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最高8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2.加速數實融合發展(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對當年新認定的領航級、卓越級、先進級智能工廠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23.支持企業數字化改造(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中小企業開展數字化改造,按照用于與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云服務支出,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支出的10%予以補助,每家最高補助20萬元。(與《蕪湖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內支持政策不重復享受。)
24.支持畝均效益提升(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1)在嚴格執行國家、省、市規定的工業企業用電指標分配上,給予A、B類企業一定比例的增幅。
(2)為符合蕪湖市中小微企業信用貸規定的畝均效益A、B類企業貸款貼息,貼息標準不超過一年期LPR,單戶企業貼息上限不超過30萬元,已享受其他貸款貼息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給予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0.4%保費補貼,單個機構補貼上限不超過50萬元。
25.加強服務業企業培育(責任單位:區發改委)
對新培育的服務業企業,自注冊之日起一個完整年度內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并入庫的,根據企業所屬行業門類給予營業收入一定比例獎勵,其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按照營業收入的2.10%給予獎勵,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按照營業收入的1.84%給予獎勵,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按照營業收入的1.79%給予獎勵,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按照營業收入的0.73%給予獎勵,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按照營業收入的0.56%給予獎勵,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按照營業收入的2.43%給予獎勵;當年本地社保繳納人數在100人、50人、20人以上的額外再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26.支持服務業提質增效(責任單位:區發改委)
(1)對年度新增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屬于其他營利性服務業的,額外再獎勵3萬元。其中,當年兌付獎勵資金的50%,下一年度(1-11月)營利增長的再給予兌付獎勵資金的50%;對月度升規的服務業企業,在原獎勵的基礎上,再按實際入庫時間給予獎勵,其中3—5月入庫獎勵3萬元、6—8月入庫獎勵2萬元、9—11月獎勵1萬元。
(2)對規上服務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1-11月)首次突破20億、10億元、5億元、3億元、1億元、5000萬元,分別對應一次性獎勵150萬元、70萬元、30萬元、20萬元、5萬元、3萬元。
(3)對規上服務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1-11月)在1億、3億、5億、10億、20億以上且同比增速超15%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年度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1億元之間且全年(1-11月)同比增速超20%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年度營業收入在2000萬-5000萬元之間且全年(1-11月)同比增速超25%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以上企業屬于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的,額外再獎勵2萬元。
27.推動企業主輔分離(責任單位:區發改委)
支持企業將非核心業務分離為獨立企業,發展為專業化、社會化的生產性服務,優化產業結構。分離后成立獨立法人公司,且達規入統的,除享受其他政策以外,再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獎企業承諾3年內不得轉出,否則予以全額收繳。
28.支持服務業集聚發展(責任單位:區發改委)
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主管部門認定的服務業集聚園區(基地、示范區)、省級物流園區、省級冷鏈物流基地和集配中心等省級以上稱號給予運營方最高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9.支持商貿企業主體培育(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當年首次新增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月度新增的商貿單位,在此基礎上再按實際入庫時間給予獎勵,其中3-5月新增獎勵3萬元,6-8月新增獎勵2萬元,9-11月新增獎勵1萬元。
30.支持商貿企業提檔升級(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1)對限額以上批零企業,批發業銷售額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30億元、6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零售業銷售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
(2)對當年限額以上批發業銷售額達到5億元以上、零售業銷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住宿餐飲業營業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同比增速高于對應限上行業增速10個百分點及以上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企業(含集團)納統銷售額達到10億元(含)以上,按照當年增量的0.1‰給予不高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納統銷售額達到50億元(含以上),按照當年增量的0.5‰給予不高于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企業(含集團)納統銷售額達到100億元(含)以上,按照當年增量的1‰給予不高于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1.支持首發經濟(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對商貿載體、企業開展的在商務部門報備的持續性、有影響力的首發、首秀及促消費活動給予活動總費用30%且不高于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32.鼓勵商圈集聚首店品牌(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對商業綜合體、大型商場新引進的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納統的安徽首店及蕪湖首店,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引進以上首店的商業綜合體、大型商場運營方,分別給予10萬元/店、5萬元/店的一次性獎勵。
33.支持商業載體提質升級(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鼓勵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酒店等提質升級,開展基礎設施改擴建、智能化改造等改造提升項目,項目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4.發展商貿品牌經濟(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1)區內零售、餐飲住宿納統連鎖企業新開設直營分店或連鎖店,并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企業15萬元/店的一次性獎勵。
(2)引培高端餐飲品牌,對上一年度入選“米其林”“黑珍珠”榜單等國際知名榜單的納統餐飲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
(3)企業開創獨立品牌經營滿1年以上,納統銷售額達1億元的,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
35.支持文創規模提升(責任單位:區文旅體局)
從事地方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生產經營和服務的企業,在弋江區結算,帶弋江標識、弋江重要地標的,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萬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6.支持文化與旅游融合項目(責任單位:區文旅體局)
鼓勵利用老廠房、老建筑、舊民居等資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與內涵的休閑街區(園區)、特色村鎮(含藝術鄉村)、旅游度假區、旅游景區,累計投資3000萬元以上、規劃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項目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對新引進的旅游項目且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相關費用)超過2000萬元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7.支持原創微短劇發展(責任單位:區文旅體局)
影視制作企業在安徽省立項(備案),包含宣傳弋江區域元素內容的原創微短劇作品,在弋江區結算,并在國內主要視頻網站播出分成收入在200萬元以上的,每部作品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該項獎補累計不超過 20 萬元。
38.扶持文化旅游企業創強創牌(責任單位:區文旅體局)
對新評定為國家3A級旅游景區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評定為省級旅游休閑街區、夜間文旅消費品牌、旅游科技示范園區、工業旅游示范基地、文化產業(版權)示范基地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丙級民宿、“皖美金牌”民宿的,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主體同一年度多個品牌認定的不重復享受)。
39.鼓勵研學游發展(責任單位:區文旅體局)
對評定為省級研學旅游示范基地或通過市文旅和教育部門認定的研學基地(營地),年接待研學人次達5萬人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40.鼓勵檢驗檢測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對新認定的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給予一次性獎勵。儀器設備投入500萬元以下且檢驗項目/參數25個以下,獎補2.5萬元;儀器設備投入500萬元(含)以上,或檢驗項目/參數25個(含)以上,獎補5萬元;儀器設備投入750萬元(含)以上,或檢驗項目/參數50個(含)以上,獎補7.5萬元;儀器設備投入1000萬元(含)以上,或檢驗項目/參數75個(含)以上,獎補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計量認證(CMA)的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計量認證(CMA)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41.推動質量品牌建設(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對新獲得皖美品牌和新取得“蕪湖智造”品牌認證的,區里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我區當年獲得“食安名坊”授牌的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42.鼓勵提升商標品牌價值(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對當年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單位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43.加強建筑企業主體培育(責任單位:區住交局)
(1)達規入統:對新入規納統的施工總承包特級、總承包一級、專業承包一級建筑業資質獨立核算的法人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6萬元的社會貢獻獎。同一企業按最高獎勵金額給予獎勵,不重復計算獎勵。
(2)資質升級:新資質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的企業,在執行市級建筑業獎勵文件基礎上另行給予企業 30 萬元、20 萬元的社會貢獻獎。新晉升為一級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住建部審批)一次性獎勵 5萬元。
(3)做大產值:建筑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的,在執行市級建筑業獎勵文件基礎上另行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后每上一個臺階(超過5億元部分,每5億元獎勵3萬元為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44.激勵建筑企業創新創優 (責任單位:區住交局)
(1)在我區注冊納稅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業企業,在本區總承包的工程項目,獲國優工程“魯班獎”、 省優工程“黃山杯”、 市優工程“鳩茲杯”稱號的,在執行蕪湖市高質量發展的文件基礎上另行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
(2)企業在本區總承包的項目獲國家 AAA 級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的、省級建筑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市級建筑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 萬元、5 萬元。
三、加強要素保障
(一)人才要素保障
45.支持高層次人才項目申報(責任單位:區委人才辦)
對成功申報入選國家級、省級重點人才工程的領軍人才,按照國家、省人才資助經費額度1:1配套支持。
46.完善技能提升補貼機制(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1)個人補貼。對企業職工通過技能培訓取得高級工(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給予個人補貼。高級工補貼3000元/人、技師補貼5000元/人、高級技師補貼8000元/人。
(2)企業培訓補貼。企業組織職工參加技能提升培訓(高級工及以上)并取得證書的,按2000元/人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
(3)技能人才評價獎補。支持高校、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等機構組織人員開展高級工(三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評價,根據取證人數,按照350元/人的標準,給予申報單位技能人才評價獎補。該獎補與國家、省、市、區其他政策不同享。單個機構年度享受補助不超過50萬元。
(4)競賽獎勵補貼。職工獲國家級技能競賽獎項,給予一等獎5萬元、二等獎3萬元、三等獎1萬元獎勵,企業配套獎勵2萬元。
(二)空間要素保障
47.保障企業經營場所(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對于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導向、合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且符合約定條件的企業主體,經認定后,按照不超過實際租金90%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5年。具體補貼標準和方式按約定執行。
48.鼓勵企業盤活低效閑置資源(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1)區內停產、半停產等低效用地企業自主意愿、積極配合政府收儲盤活工作,出售土地(含地上所有附屬物)等低效閑置資源的,按其出售土地面積核算,給予5000元/畝的一次性獎勵。
(2)對社會資本自主盤盤活并引入新項目,新項目必須符合高新區主導產業導向,項目落地投產后,根據盤活的土地面積給以盤活主體10000元/畝的一次性獎勵。其中,新引入項目在五年內投產且首次年度畝均評價結果為A、B類的,再額外給予盤活主體相應額度的一次性獎勵(待評價結果確認公布后兌付):年度評價結果為A類的,給予8萬元/畝的一次性獎勵;年度評價結果為B類的,給予4萬元/畝的一次性獎勵。若五年內畝均評價結果上臺階的,按最高臺階相應標準補齊差額部分。
(三)金融要素保障
49.支持擔保貸款(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政府性擔保機構開展蕪湖市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擔保產品 ,設立中小微企業白名單,將企業“白名單”納入支持范圍,給予最高1000萬元貸款支持。對政策性擔保公司擔保類貸款給予50%的風險補償。政府性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不高于1%/年,按照擔保額的1%給予擔保機構保費補貼。
50.支持發展知識產權金融(責任單位:區市監局)
對企業僅以發明專利質押貸款融資并按期歸還的,按評估費和貸款利息總額的5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當年最高可補助20萬元;對企業以其他知識產權(商標、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或者組合形式(多種類型專利組成)質押貸款融資并按期歸還的,按評估費和貸款利息總額的3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當年最高可補助12萬元(根據年度預算資金安排和申報情況按比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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