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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各地2024年支持“科大硅谷”建設若干政策申報時間材料和認定獎補補助、條件細則如下,蜀山區、包河區、廬陽區、瑤海區、政務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濱湖新區、新站區、長豐縣、肥東縣、肥西縣、雙鳳經開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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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各地2024年支持“科大硅谷”建設若干政策申報主體
1.申報主體須是在《“科大硅谷”建設實施方案(修訂)》中明確的“科大硅谷”建設區域(附件3),以及經“科大硅谷”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已納入“科大硅谷”拓區試點(附件4)內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從事成果轉化工作的組織機構、自然人等。
2.符合相關政策條款規定,享受支持政策的申報主體,主體稅種須在“科大硅谷”區域內繳納,項目須在“科大硅谷”范圍內實施。
3.有失信行為且未被修復的企事業單位、自然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合肥市各地2024年支持“科大硅谷”建設若干政策申報具體要求
1.本次申報需通過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上傳必要的申報材料(如首次申報需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填報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至4月15日。
2.各申報主體待電話確認線上提交材料完整后,定稿材料紙質版,并在2025年4月18日前遞送至科大硅谷服務平臺公司企業(人才)服務中心(合肥市高新區望江西路920號中安創谷科技園二期F8棟22樓2216室)。材料需提供簽章齊全的紙質文檔三份(膠裝成冊),紙質材料須為A4紙張標準大小并加蓋單位騎縫章;提供復印件的,要求字跡清晰、要素齊全。
四、合肥市各地2024年支持“科大硅谷”建設若干政策申報獎補補貼要求及申報材料
(一)政策第3條: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須經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聯合審定會商會組織協調辦公室認定。
2.相應人才須經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系統認定為B類及以上。
3.高層次人才若分別受聘于高校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雙聘時間累計應不少于半年,所開展的產業化項目應在“科大硅谷”范圍開展,且雙聘期內時間不少于三個月。
4.項目應具有明確的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產業化績效目標,具有較強的創新性、可行性。
5.對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及存量“一事一議”項目支持的新型研發機構,將新型研發機構超出相應協議約定指標值的增量部分作為獎補基數,享受增量支持。
申報材料:(附件5)
1.《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文件,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及存量“一事一議”項目支持的新型研發機構,需另提供協議書。
6.有效期內的合肥市高層次人才證書。
7.高校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人才聘用合同、按月提供應發工資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資流水、社保繳納證明、公積金繳存記錄、個人所得稅等材料)(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8.項目績效目標承諾書,資金申請報告。
9.新型研發機構與縣、區、開發區簽署的項目合作協議(帶年度任務指標)。
(二)政策第4條:支持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小試中試和公共服務平臺。
申報條件:
1.圍繞十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需求,引導領軍企業、專業機構在“科大硅谷”范圍內建設通用性或行業性概念驗證中心、小試中試和公共服務平臺。
2.申報主體須是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建設的概念驗證中心、小試中試和公共服務平臺在“科大硅谷”范圍內,具備較強的資金實力和技術實力。
3.應當具備良好的概念驗證、小試中試工藝開發、優化驗證和產品檢測的條件和基礎。
4.擁有提供概念驗證、小試中試服務、公共服務相適應的人才隊伍。從事概念驗證、中試服務的技術團隊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不低于技術團隊人員總人數的50%。
5.擁有概念驗證、小試中試項目遴選顧問專家團隊,總人數不少于5人,該團隊由學術界、產業界和投資界專家組成,主要負責對入庫項目進行遴選和評價。
6.具有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經驗,有規范的服務流程、明確的收費標準、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
7.已納入合肥市科技局財政資金支持,或獲得過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小試和公共服務平臺,不在本次申報范圍內。
8.立項時間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申報材料:(附件6)
1.《支持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小試中試和公共服務平臺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信用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項目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6.專項審計報告,其中投資額度認定以通行的一般投資補貼類認定標準為準,不包括土地、房產、租金等相關費用。(審計期為2024年度內)
(三)政策第5條:鼓勵協同創新。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應是在“科大硅谷”范圍內或經相關協議約定享受“科大硅谷”政策的,在2024年度,經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聯合審定會商會組織協調辦公室評估為優良的新型研發機構。
2.申報主體與非關聯企業開展科研合作和技術攻關。
3.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科技服務,必須在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進行登記。
4.科技成果轉化須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登記。
5.對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試行)》支持及存量“一事一議”項目支持的新型研發機構,將新型研發機構超出相應協議約定指標值的增量部分作為獎補基數,享受增量支持。
申報材料:(附件7)
1.《鼓勵協同創新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經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聯合審定會商會組織協調辦公室評估為優良的新型研發機構的相關證明材料。
6.與非關聯企業開展科技合作和技術攻關的合同協議,技術成果轉化、委托研發和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實際相關增值稅發票或上一年度納稅證明。(發票開具日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7.提供在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已登記的技術合同明細表(按照模板提供紙質版及電子版清單)、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和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按照明細表順序提供)。(周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8.新型研發機構與縣、區、開發區簽署的項目合作協議(帶年度任務指標)。
(四)政策第6條:盤活存量資產。
申報條件:
1.在“科大硅谷”范圍內,利用存量資產完成新型研發機構或孵化載體裝修改造,并確保投入使用。
2.在2022年6月13日之后投入使用,且在2024年內認定為市級及以上的新型研發機構、孵化載體。
申報材料:(附件8)
1.《盤活存量資產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市級及以上新型研發機構、孵化器認定文件。
6.新型研發機構、孵化載體實際投入使用的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駐項目團隊清單、入駐協議等。
7.新型研發機構、孵化載體的產權證明(或場地租賃合同),布局平面圖復印件以及相關材料。經認定納入市級及以上的新型研發機構、孵化載體的區域位置證明。(孵化載體申報書中“孵化場地情況表”)
8.申報主體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材料。(新型研發機構、孵化器認定時間追溯前24個月內建設投資,實際投資額不包含土地、辦公、接待、租金、差旅等間接開支)
9.區級及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存量閑置房產證明。
10.閑置房產建成3年及以上相關證明(竣工驗收報告等)。
(五)政策第10條:支持高校院所開展成果轉化服務工作。
申報材料:(附件9)
1.《科技成果轉化突出貢獻機構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科技成果轉化突出貢獻機構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注:本條款與第18條支持科技服務業發展不重復享受。
(六)政策第12條:鼓勵師生校友創新創業。
申報風險補償條件:
1. 通過“政信貸”產品向企業投放純信用貸款且是首貸的商業銀行。
2. 投放純信用貸款的主體應是擁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師生校友等在“科大硅谷”內創辦的科技型企業。
申報“風險補償”材料:(附件10)
1. 在合肥市信易貸平臺申請“政信貸”純信用貸款的相關證明材料。
2.《合肥市“政信貸”產品融資風險補償申請表(純信用貸款)》。
3.《鼓勵師生校友創新創業風險補償申報表》
4.《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
5.貸款授信審批材料。
6.借款合同。
7.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或本行業務管理系統“損失”類貸款的證明材料(單獨列明本金損失)。
8.企業貸款為首貸相關證明材料。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報貼息條件:
1.在“科大硅谷”區域內注冊納稅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在合肥市信易貸平臺注冊,獲得“政信貸”產品純信用貸款,并在2024年內還清貸款,同時未享受過市級財政貼息政策的小微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
2.通過“政信貸”產品獲得純信用貸款且是首貸的主體是商業銀行。
申報“貼息”材料:(附件11)
1.《鼓勵師生校友創新創業貼息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企業征信報告。
6.在合肥市信易貸平臺申請“政信貸”產品純信用貸款的相關證明材料。
7.公司章程、商業計劃書。
8.企業實際支付利息相關證明材料。
9.項目核心成員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學歷學位證書、職稱和資質證明(證書)(如有)。
(八)政策第13條:提供創業體驗公寓。
申報條件: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入駐“科大硅谷”范圍內的孵化器、眾創空間、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業空間的各類科技項目(含個人、團隊、及企業),核心成員不超過5人,且在合肥無自有住房。
申報材料:(附件12)
1.《創業體驗公寓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企業提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團隊或個人提供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以及個人征信報告。
5.項目核心成員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學歷學位證書、職稱和資質證明(證書)。項目核心成員工資發放證明材料、繳納個稅證明材料、社保信息等。
6.項目核心成員(個人及配偶)在肥無自有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合肥市無房證明)。
7.各類科技型項目(含個人、團隊及企業)與相應創業空間簽訂的合同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
(九)政策第14條:給予高層次人才創業啟動條件支持。
申報說明:申報本條款企業,需配合探索“撥投結合”支持方式。
申報條件:
1.項目應聚焦我市重點發展產業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具有明確的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產業化績效目標,具有較強的創新性、可行性。團隊核心人員須經“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系統”認定為C類及以上。
2.企業創始團隊人員(含高層次人才)直接持股比例需不低于15%。
3.企業工商注冊時間應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
申報材料:(附件13)
1.《高層次人才創業啟動條件支持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接受“撥投結合”方式支持承諾書》。
4.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5.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6.團隊核心人才經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系統認定相關證明(有效期內)、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學歷學位、職稱和資質證明、在原單位擔任重要崗位職務的證明和其他有關工作經歷、資歷的證明材料;留學回國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7.項目團隊的科技成果簡介、專利證書、測試報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科技團隊獲得的重要獎項、承擔的主要科研項目、取得的專利、軟件著作權,發表的重要論文及其他重要業績等反映團隊能力的材料。
8.公司章程、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現金流量表)、商業計劃書。
9.出資證明材料(企業股權結構、出資到賬等相關證明材料)。
10.項目績效目標承諾書,資金申請報告。
11.高層次人才團隊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等)。
(十)政策第15條:鼓勵大裝置、大平臺沿途下蛋。
申報條件:
1.企業須符合申報主體要求,且為依托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大科學裝置)、國家級創新平臺(如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業設計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孵化的科技型企業。
2.企業具有明確的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產業化績效目標,具有較強的創新性、可行性,并能及時將科技企業研發創新、重大項目等“沿途下蛋”情況反饋“科大硅谷”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科技廳等相關單位。
3.企業工商注冊時間應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
申報材料:(附件14)
1.《鼓勵大裝置、大平臺沿途下蛋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信用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鼓勵大裝置、大平臺沿途下蛋項目資金申報書》及其證明材料。
6.反映項目實際投資額的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內容為2024年實際投資額,實際投資額不包含土地、辦公、接待、租金、差旅等間接開支)。
(十一)政策第16條:設立“科大硅谷”重大產業化發展專項。
申報條件:
1.項目應符合《“科大硅谷”項目管理服務辦法(試行)》文件要求的發展方向及產業類項目標準。
2.項目立項時間在2024年1月1日之后,目前項目處于持續投入狀態或結項狀態,項目已處于停滯狀態不予支持。(注:投資金額核定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研發階段企業內部立項文件齊全,產業化階段各項要件齊全。
4.有產線建設、產能提升或新增產品產能等明確的產業化目標。
5.項目資金來源充足,企業自籌資金原則上應能覆蓋全部項目投資。
6.項目及其涉及的各項費用支出未獲得過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注:1.一個法人主體原則上限報一個項目。
2.在2023年度已通過本條款公示的企業,則按照申請材料要求同步補充和更新相關信息。
申報材料:(附件15)
1.縣(市)區、開發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聯合上報文及《“科大硅谷”重大產業化發展專項匯總表》。
2.《“科大硅谷”重大產業化發展專項申報表》。
3.《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4.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5.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6.《“科大硅谷”重大產業化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及其證明材料。
7.項目研發專項審計報告(審計期間為項目立項時間至2024年12月31日,主要審計產品研發所購置的研發設備、樣機試制、檢驗檢測等相關費用)。
(十二)政策第18條:支持科技服務業發展。
申報條件:在“科大硅谷”已成立了實體運營機構,擁有獨立的辦公場所,并服務于“科大硅谷”入庫企業。
申報材料:(附件16)
1.《支持科技服務業發展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優秀服務機構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注:本條款與第10條支持高校院所開展成果轉化服務工作不重復享受。
(十三)政策第23條:鼓勵“投早投小”。
申報條件:
1.投資基金與被投資企業須在“科大硅谷”區域范圍內。
2.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于符合《“科大硅谷”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天使期項目標準的科技型企業,投資資金全部到位,且持有股權超過24個月。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投資期須滿24個月。
4.基金資本認定額度依據省內國資以外的比例進行確定。
申報材料:(附件17)
1.《鼓勵“投早投小”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基金及管理人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管理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證明。
6.投資協議及投資資金到位證明,持股滿24個月證明。
7.被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8.投資基金的營業執照。
9.基金合伙人協議等證明出資人身份和出資比例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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